廠房拆除施工安全及防范措施_北京廠房拆除
北京廠房拆除、廠房拆除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安全防范措施:一、施工人員及現場其他人員的安全保護措施
(一)拆除前的安全準備
1.拆除工程項目負責人是拆除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項目經現應設置專職安全員,檢查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拆除工程必須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組織機構,并應配備搶險救援器材。
2.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施工人員應辦理相關手續,簽訂勞動合同,施工單位應對從事拆除作業的人員應依法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從事拆除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培訓,考試合格,才允許上崗作業。同時應對施工人員做好安全教育,組織工作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熟悉被拆除建筑物(或構筑物)的竣工圖紙,弄清建筑物的結構情況、建筑情況、水電及設備管道情況。工地負責人要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規程向施工人員及現場其他人員進行詳細的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3.在拆除作業施工現場周邊,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安全標志》GB2894的規定,設置相關的安全標志,掛警告牌,并設專人巡查、監護,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或逗留。
4.要設置門衛;場內設置保安人員經常巡邏,防止發生治安事故,防止無關人員進場。
5.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配戴安全帽。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凡在2m及以上高處作業無可靠防護設施時,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
6.在惡劣的氣候條件[如:大雨、大雪、濃霧、六級(含)以上大風等]影響施工安全時,嚴禁拆除作業。臨時及外架必須有避雷措施。防雷接地可與工程的避雷預埋件臨時焊接連通,接地電阻達到規定要求,每月檢測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改正。設專人掌握氣象信息,及時作出大風,大雨預報,采取相應技術措施,防止發生事故。
(二)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防護
1.拆除施工采用的腳手架、安全網,必須由專業人員搭設。由項目經理(工地負責人)組織技術、安全部門的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防護設施驗收時,應按類別逐項查驗,并應有驗收記錄。
2.拆除施工嚴禁立體交叉作業。水平作業時,各工位間應有一定的安全距離。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防護眼鏡、防護手套、防護工作服等),并應正確使用。現場嚴禁酒后施工。
3.拆除施工時現場設有專職指揮人員,對于現場發生的情況進行認真處理。并配備對講系統與拆除司機聯系。
4.拆除施工時已拆完的渣土堆下及未拆除的廠房下嚴禁站人,指揮人員要站在挖土機的后方20m以外。
5.所用的鍬、大錘、鎬等用具必須在使用前進行檢查,確認無掉頭、斷把的可能性后再進行使用
6.所有拆除作業人員嚴禁吸煙及生火取暖,以防引起火災。
7.拆除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不準打鬧,不準酒后進入拆除現場進行拆除的作業
8.為保障施工安全,拆除工作全部安排在白天進行。
(三)其它安全防護措施
1.施工單位必須依據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劃定危險區域。施工前應通報施工注意事項,拆除工程有可能影響公共安全和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的情況時,應在施工前發出告示,做好宣傳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2.拆除工程施工過程中,當發生重大險情或生產安全事故時,應及時排除險情、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并向有關部門報告,確保人員能及時得到救護。
二、周圍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防護措施
(一)開工前必須采取封閉式圍擋,根據本工程特點,圍擋按照如下要求設置:
1.施工現場圍護采用磚砌體完全封閉,圍擋高度為2.5米,非施工人員不得進入施工區。圍護結構離開建筑物安全距離為5米以上的距離。當臨街的被拆除建筑與交通道路應有一定的安全距離,不能滿足安全距離要求時,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隔離措施。
2.施工現場沿場內現有圍墻上部增加三米高鋼管加密目網圍護結構,鋼扣件加固,防止現場內粉塵及建筑垃圾外揚。
(二)施工影響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應符合下列要求: 1.相鄰建、構筑物應事先檢查,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并實施全過程動態管理; 2.建設單位應負責做好影響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種管線的切斷、遷移工作。當建筑外側有架空線路或電纜線路時,應與有關部門取得聯系,采取防護措施,確認安全后方可施工。施工單位開工前應察看施工現場是否存在高壓架空線,拆除施工的機械設備、設施在作業時,必須與高壓架空線保持安全距離。
(三)其它應注意事項
1.當拆除工程對周圍相鄰建筑安全可能產生危險時,必須采取相應保護措施,對建筑內的人員進行撤離安置。
2.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先清除拆除倒塌范圍內的物資、設備;將電線、燃氣道、水管、供熱設備等干線與該建筑物的支線切斷或遷;檢查周圍危舊房,必要時進行臨時加固。
3.在拆除工程作業中,發現不明物體,應停止施工,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用推倒法拆除墻時人員應避至安全地帶。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到特殊情況墻體必須推倒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能超過墻厚的1/3,墻的厚度小于兩塊半磚的時候,不許進行掏掘。為防止墻壁向掏掘方向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撐撐牢:建筑物推倒前,應發出信號,待所有人員遠離建筑物高度2倍以上的距離后,方可進行。在建筑推倒倒塌范圍內,有其他建筑物時,嚴禁采用推倒方法。 三、施工現場地下管線保護措施
(一)工程施工全過程中應無地下管線責任事故。
(二)地下管線保護責任制 為了切實做好地下管線保護工作,強化“誰承包,誰負責”的原則,本工程實行地下管線保護責任制,項目經理為本工程的地下管線保護責任人。
(三)調查分析 首先在工程施工前,加強對施工區域管線的調查工作,將工作做在前面,防患于未然。
1.從技術上引起重視: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在制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時,首先從現狀管線保護角度考慮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安全性,從方案上保證管線無事。
2.從施工過程引起重視:在施工前,首先根據管線圖,摸清各管線的管位和走向,對明確的管線按20m距離打一樣洞,確認其埋深和走向,在管線轉角處,須找到轉角位置,明確角度變化后管線的走向。并在室外地面標高以上插小木牌,小木牌標明管線名稱、走向、埋深等。在用挖掘機進行溝槽開挖時,管線保護員、施工員隨時監測,并指揮操作。在整個開挖過程中,各崗位均要有人到位,嚴禁擅自離崗。挖掘機駕駛員須有較高的業務水平,并有良好的配合意識,能堅決服從指揮。
3.如在施工路段有現狀管線,則根據不同的管線性質,各管道材料情況,分別采取行之有效的保護措施,確保管線安全無事故。 (四)保護措施 1.詳細閱讀、掌握設計、建設單位提供的地下管線圖紙資料,并在工程實例實施前召開各管線單位施工配合會議,收集管線資料。對影響施工和受施工影響的地下管線開挖必要的樣洞(開挖樣洞時通知管線單位監護人員到場),核對弄清地下管線的確切情況,做好記錄。 2.工程實施前,向有關單位提出監護的局面申請,辦妥“地下管線監護交底卡”手續。
3.施工現場地下管線的詳細情況和制定管線保護措施向項目經理、現場技術負責人、施工員、班組長和操作工作安全交底,隨即填寫“管線交底下”,并建立“保護地下管線責任制”,明確各級人員的責任。
4.落實保護地下管線的組織措施,公司委派管線保護專職人員負責本工程地下管線的監護和保護工程。施工隊和各班組兼職管線保護人,組織地下管線監護體系,嚴格按照公司審定批準的施工組織和經管線單位認定的保護地下管線技術措施要求落實到現場,并設置必要的管線安全標志牌,懸掛“地下管線無事故表”和保護地下管線安全的“十個不準”。
5.對受施工影響的地下管線設置若干沉降測點,工程實施中,定期觀測管線的沉降量,及時向建設單位和有關管線管理單位提供觀測點布置圖與沉降觀測資料。
6.成立由建設單位、各管線單位和施工單位的有關人員參加的現場管線保護領導小組,定期開展活動,檢查管線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及保護措施的可靠性。
7.工程施工中,嚴格按照經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與地下管線保護技術措施的要求進行施工,各級管線保護負責人深入施工現場監護地下管線、督促操作(指揮)人員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和違章施工。
8.施工過程中發現管線現狀與交底內容、樣洞資料不符等異常情況時,立即通知建設單位和有關管線單位到場研究、商議補救措施,在未作出統一結論前,不擅自處理或繼續施工。
9.施工過程中發生意外情況,應事先制訂好應急措施,配備好搶修器材,以便在管線出現險兆時及時搶修,做到防患于未然。
10.一旦出現管線損壞事故,在24小時內報上級部門和建設單位,特殊管線立即上報,并立即通知有關管線單位要求搶修,組織力量協助搶修。對人為損壞事故,要吸取教訓并按“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11.管道、電桿保護 在施工期間有可能要對本工程施工產生影響的管道,若有必要則進行遷移,但是考慮工期及管線所屬部門的配合情況,如在施工前未能及時遷移,則在施工的同時需制定嚴密的保護方案。首先如電桿位于管道溝槽或鄰近溝槽位置,則在施工時,視具體情況分別采取留出位置待電桿遷移后再施工或打鋼板樁防護的方法,確保工程能順利地開展。路基施工時先留出該位置,其余路段照常施工,在此期間設專人監護,須防止機械撞及電桿。
12.電纜、通訊管線的保護 電纜是城市的生命線,在施工時嚴禁破壞。在開工前,首先邀請建設單位及有關部門予以明確施工區域及施工時有可能影響到的區域上的現狀管線位置。然后聽取其保護建議,共同做好防范工作。由于電力通訊管線比較脆弱,因此,在施工前,根據有關部門的建議及時制定有效的保護方法。以便在施工時能嚴格執行既定的保護方法進行保護,杜絕傷及管線。開挖時設專人指揮,并配合人工,根據實際情況兩者交替進行。
四、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及車輛的安全防護措施
(一)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防護措施
1.禁止在暴雨等惡劣的氣候條件下施工,暴雨來臨前,所有的機械都要停放在安全地點,所有的零星材料要加強覆蓋,所有生產和生活臨設要加防風纜和壓蓋。
2.當日拆除施工結束后,所有機械設備應停放在遠離被拆除建筑的地方。施工期間的臨時設施,應與被拆除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各種機械設備有專人負責,定行定人、定機,定崗位責任制。
4.所有機械設備、停機1小時或下班后,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電箱。
5.機械作業時,在其回旋半徑內不得有人工作業。機械禁止在有地下管線處作業,如果一定要作業,必須在地面墊2~3cm的整塊鋼板或走道板,保護地下管線安全。
6.機械車輛不得帶“病”作業,每次要檢查繩索和各部件牢固情況。
7.防護裝置齊全、牢固有效。一切電氣設備必須有良好的接地裝置。使用小型手持電動工具是均使用帶漏電保護的閘箱,對產生振動的設備,其保護零線的連接點不應少于2處。
(二)施工現場車輛的安全防護措施
1.在滿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施工場地盡量壓縮,并且盡量不占用道路。為此,施工平面布置保證融鑫路、科創路的交通不受影響。
2.為保證施工進度,除特殊情況外,土方車輛盡量避開城區交通高峰,宜安排夜間通行,其他施工車輛進出施工場地任何時段不受限制。
3.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把配合交通措施列為施工組織設計內容之一,工種實施前,主動與交通處聯系,介紹、匯報本工程概況、施工方案、總平面布置及工程材料、土方運輸計劃,請交通部門給予支持和指導,改進、完善交通運輸方案,制定實施細則。
4.施工場地采取全封閉隔離措施,工地出入口位置經公司和有關單位同意后決定,主要出入口設置交通指令標志和示警燈,保證車輛和行人的安全。
5.為了少影響市區的交通,土方和垃圾外運盡可能安排在夜間。
6.施工期間,進出工地的車輛和人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
7.設立專職的“交通糾察崗”,負責指揮車輛進出工地,維持交通秩序。
8.接受交通管理部門和建設單位的監督檢查,發現影響交通的問題,立即進行整改.
9.清運渣土車輛必須封閉或覆蓋,出入現場時應有專人指揮。工地應設置車輛沖洗設施,確保凈車出場。裝卸時嚴禁凌空拋灑,運輸過程嚴禁沿路拋、灑、滴、漏。
五、拆除建筑垃圾、設備運輸安全保證措施
1.拆房施工作業時嚴禁向下拋擲,拆卸各種材料應及時清理,嚴禁高空拋下。屋面、樓面、平臺上,不得集中堆放材料和建筑垃圾,堆放的重量或高度應經過計算,控制在結構承載允許范圍內。施工現場應做到材料堆放整齊,周圍通道、溝管保持暢通,場內無積水,及時清運建筑垃圾。人工拆除主要揚塵環節應有控制措施,安排專人定時灑水保持潮濕
2.拆下的物料不準在樓板上亂堆亂放。不準將墻體推倒在樓板上,防止將樓板壓塌,發生事故。拆下的物料,不準向下拋擲拆除較大構件要用吊繩或起重機吊下運走,散碎材料用溜放槽溜下,清理運走。
3.拆除管道及容器時,必須查清其殘留物的種類、化學性質,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進行拆除施工。
5.可以回收的建筑構件,拆除后進行規整、綁扎、圍護,運輸過程中應注意安放整齊、牢固,避免二次損壞
。 6.設備拆除后要在裝車地點裝車,為保證裝車安全,裝車地點要加固原有的錨桿支護,如補好網、錨桿加螺母、失效的錨桿要重新補打。絕不允許用失效的錨桿起吊重物。
7.設備拆除運輸期間,使用回頭滑輪運輸時,首先要檢查滑輪是否鎖死聯接繩索是否牢固,然后再發送信號開車。開機時,要安排專人看護滑輪,發現異常問題,及時發出信號停車并處理,運行時,人員要躲開繩道、滑輪所波及到的危險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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